各学院教务科及相关同学:
经研究决定,本学期考研报名考生期末考试缓考事宜按下列要求办理:
1.申请人资格:已正式报名参加本年12月下旬举行的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者。
2.缓考课程及门数:缓考课程仅限15-17教学周内进行期末考试的课程(不含素质教育选修课、创新学分类课程);重新学习的课程考试不予缓考。缓考门数限3门以内(含3门)。学院务必严格审查符合缓考要求的课程。
3.缓考申请截止时间:所申请缓考课程考试之前。
4.办理程序:申请人在个人教务系统里申请缓考(按照正常缓考流程要求),证明材料请上传“全国硕士生入学考试报名信息简表”。
5.获准缓考后因特殊原因需取消课程缓考者,最迟须在考试前三日到所在学院教务科办理书面注销手续。
6.缓考有效性审核:学院教务科于下学期开学初根据研招办数据逐一审核每个缓考申请者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情况。缺考一科以上(含一科)者,缓考无效。审核完成后,将缓考无效名单交教务处考务办公室。
7.对缓考无效者的考试管理:缓考无效课程按正考“缺考”处理,可参加明年春季学期初教务处组织的开学补考课程考试,成绩按补考成绩记载。
8.对缓考有效者的考试管理:缓考有效者可参加明年春季学期开学前教务处组织的开学补考课程考试(具体时间关注教务处网站通知及学院通知),成绩按正考成绩记载。不按教务处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者,缓考课程按正考“缺考”处理。
教务处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