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管通知[2023]1号
为确保2023届本科生毕业工作顺利进行,准确及时地完成毕业资格等审核,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1.毕业、学位资格预审核
学院严格按照培养方案和教务处相关要求在教学管理系统中进行毕业、学位资格预审,尽早告知学生审核结果。请各学院在6月6日(第16周周二)前完成赴国(境)内外高校交换学习的学分转换(认定)。
2.确定审核结果
请各学院在6月13日(第17周周二)前完成审核,并将最终审核结果上报教务处。确定本学期无法取得毕业证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毕业结论为结业,制发结业证书。
6月13日(第17周周二)前未通过毕业资格终审的,由学院在下一批次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并上报教务处(下一批次毕业资格审核时间待定)。
二、注意事项
1.毕业年级学生申请学籍异动的截止时间为5月12日(第12周周五)。
2.结业学生可按规定参加下学期开学初补考(仅针对2019级结业学生,同时仅限开学有补考的科目)或申请返校重新学习,在结业后2年内获得专业培养方案全部学分并符合毕业和授位条件,可申请换发毕业证及补授学位证。
教务处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