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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考申请

发布时间:2013-03-29 11:37      发布人:Admin      访问:23417

缓考申请

受理时间:

期中、期末考试之前。(重新学习、素质公选课、创新学分考试不缓考。)

 

受理科室:

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

教务处教学运行及考务办公室

    清水河校区主楼B2-212

    联系电话:61830398

 

办事流程及注意事项:

1、线上申请

   登录网上服务大厅—>教务系统—>课程管理—>缓考申请—>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审核—>教务处教学运行及考务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打印完整的缓考申请表交至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留存。
   自己选择需要申请缓考的课程,写明理由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未在系统进行排考的课程不能使用线上申请,须线下申请。

 

2.线下申请

学生在教务处网站下载《缓考申请表》

填写缓考理由并附上相应证明材料

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审核并签署意见

教务处教学运行及考务办公室审核并签署意见

学生对申请和材料做双面复印多份分别交教务处、任课老师和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

 

注意事项:

(1)缓考须在考前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学院教务科及学校教务处审核。确因突发疾病不能提前办理的,须在考前联系学院教务科进行报备,且须在课程考试后五个工作日内补办缓考手续。

(2)申请缓考需附相关材料:

因病缓考:需出具医院证明(加盖病情证明专用章)。

竞赛缓考:科技竞赛需实践科先审核;体育竞赛需体育部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其他竞赛由对口单位出具证明。

家人病重、病危、去世等家庭原因:学院副书记先审核签字。

考研缓考:提供报名表,可缓考考前三周的课程,总科目不超过3门,考研缺考则缓考无效。详见每年教务处通知。

GRE/雅思/托福等外语语言类考试缓考:由学生提供准考证

考试地点在成都:考试前后3天可缓考,总科目不超过3门

考试地点在外地:考试前后5天可缓考,总科目不超过3门

其它特殊原因缓考:由教务处视具体情况审核。

(3)期末考试缓考安排在下学期相同课程的补考时间,不再另行通知学生本人。

(4)凡弄虚作假骗取缓考者,取消缓考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缓考申请表.doc